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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器和红外温度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获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三部门: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根据公告,目前,全球疫情正在迅速蔓延。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有序出口医疗物资是深化防控疫情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器、红外温度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申报,并承诺出口产品已获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三部门: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根据公告,海关将查验并放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上述医用材料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调整。

中信经纬客户打开出口医用材料申报模板,发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注册号、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批号、进口国(地区)和制造商。

另一个附件是中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信息。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有23项,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有62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有301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有150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有523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有752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红外温度计(包括

三部门: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三部门强调,医用材料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三部门: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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