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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据国家医疗保险局官方网站报道,根据COVID-19肺炎防控现状,为认真落实“外防内防反弹”的整体防控策略,国家医疗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COVID-19肺炎外籍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外国病人不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集中隔离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部委发布通知 明确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问题

通知中明确指出,当地相关部门应在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应对疫情,实时掌握国外COVID-19肺炎患者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做好治疗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国外COVID-19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先治疗后收费,确保所有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如果您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及时赔付。

四部委发布通知 明确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问题

COVID-19中确诊和疑似肺炎的外籍患者如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余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在中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国人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四部委发布通知 明确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问题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应做好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治疗、费用结算和监测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健康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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