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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和防止COVID-19肺炎输入、传播和扩散的通知》。通知如下:

鉴于国际疫情、国内部分省份局部疫情风险情况和COVID-19肺炎新的流行态势,为准确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控制和防止COVID-19肺炎输入、扩散和扩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入境人员管理

所有入境人员(包括通过出入境口岸进入我区的人员)均应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家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控制措施。

(一)呼和浩特国际航班人员分流。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项核酸检测+1项血清抗体检测由呼和浩特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如果集中隔离期满,按照自治区COVID-19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国际航班转移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续工作方案〉的通知》(74 [2020]号)解除隔离。目的地为我区的,移交给县(市、区)所属的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社区(嘎查村)监督实施14天家庭隔离医学观察

内蒙古入境人员一律14+14医学观察,做2次核酸检测,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

(2)从满洲里口岸入境的人员。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项核酸检测+1项血清抗体检测由满洲里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如果集中检疫期满,根据满洲里市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满洲里口岸入境人员解除集中检疫后续工作计划的通知》(满方志发[2020]70号),解除检疫。目的地为我区的,移交给县(市、区)所属的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社区(嘎查村)在家监督实施14天

内蒙古入境人员一律14+14医学观察,做2次核酸检测,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

(三)从区外口岸入境的人员。从区外口岸返回或来我区的人员必须主动如实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告,社区(嘎查村)将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信息。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家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控制措施;如果您在区外进行了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或来到我区,您需要再进行14天的家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隐瞒或者谎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内蒙古入境人员一律14+14医学观察,做2次核酸检测,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

二、加强对湖北省和武汉市来我区人员的管理

对来我区的湖北省和武汉市人员,在贯彻落实自治区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做好韩至湖北通道控制措施发布后疫情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内防知发[2020]78号)要求的基础上,将进行额外的血清抗体检测。

第三,加强对从重点地区进入我区人员的管理

从辽宁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木兰县、牡丹江市Xi区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北京市朝阳区(根据情况动态调整)进入我区的人员,将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

内蒙古入境人员一律14+14医学观察,做2次核酸检测,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

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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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内蒙古入境人员一律14+14医学观察,做2次核酸检测,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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