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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记者黄玲玲)深圳证券交易所27日报道,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登记制度试点,强化会员投资者的相应管理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为做好新旧规则的衔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如下相关事宜:

一、《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不适用于《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

二、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不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和存托凭证的购买和交易的,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三是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规范有效实施。

四、同时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会员继续在创业板市场开展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深化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深交所修订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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