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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于琼元)记者5月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有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有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公告中明确表示,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可以暂停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并延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缓缴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征收方式是经审核还是经批准,只要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都可以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此外,公告明确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报告期内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可暂停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并将当期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推迟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其中,如果个体工商户实行简单申报,个人所得税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不扣除,将延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享受延期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将缴纳延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的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购房、买车、结算积分等特殊需要,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享受缓缴税款的待遇。”负责人说。

据报道,该公告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从5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已按照本公告规定缴纳递延税款的纳税人可在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内申请退税并缴纳。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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