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5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吴)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告,裁定将黄光裕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于假释之日至2021年2月16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2亿元,犯有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款6亿元,犯有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以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款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一审判决后,黄光裕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北京市一中院对黄光裕依法裁定假释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18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