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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布,为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自律管理,促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规范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范》),业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咨询有了明确规范:七大“雷池”越不得

《国家商报》的记者注意到《业务守则》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为实务要求,对咨询机构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并提出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信息屏障制度。第三章是合规管理,第四章规定了协会的执业检查和对违规机构和人员的自律惩戒措施,第五章补充规定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证券投资咨询有了明确规范:七大“雷池”越不得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统计,截至2019年4月,市场上共有8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然而,截至2019年3月,已有多达3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采取措施暂停对新客户的监管。

建立信息墙系统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介绍,近年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展迅速,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业务规模和业务收入大幅增加。然而,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公司跟不上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导致违法违规事件频发,同时投诉数量增加。为加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自律管理,促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规范发展,协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委员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准则(试行)》。

证券投资咨询有了明确规范:七大“雷池”越不得

在《实务守则》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章是第二章——实务要求,该章对咨询机构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并提出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信息屏障制度。

首先,《实务守则》界定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业务范围,即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软件、通讯和社交工具向客户提供与特定证券投资品种或组合相关的投资分析意见、预测、选择建议和交易机会,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均属于证券投资咨询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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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务守则》,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之间存在四种情况,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以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a)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二)可能影响企业之间的独立判断;

(3)利益转移可能发生在企业之间;

(四)依法需要隔离的其他业务。

该隔离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四项:

(1)在部门设置、人员职责、办公空间、技术系统、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等方面对相关业务进行单独管理;

(二)公平对待不同客户,不得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或为特定客户的利益转移利益;

(3)防止业务和产品等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实务守则》还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租赁、出借营业执照或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明确规范员工的行为

在从业人员方面,《实务守则》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营销和客户服务,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但不涉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应当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强调,上述相关人员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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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营销和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上述营销和客户服务人员应当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从事证券研究报告出版的人员应当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具有其他业务资格的,从事相应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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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广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真实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有下列七种行为:

(1)欺诈客户;

(二)向客户承诺确定的收入或收入范围;

(3)对客户承担投资损失的承诺;

(四)夸大过往业绩,包括以特定客户或特定时间间隔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但未向投资者表达;

(五)只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而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

(六)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套期保值、保证、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不存在风险的表述;

(七)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不符合实际宣传。

《国家商报》记者还指出,《实务守则》特别强调,投资咨询机构和投资顾问在提供投资或资产配置建议时,应向客户发出必要的风险警告。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禁止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此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客户进行回访,并依法在业务营销推广和服务过程中留下痕迹。

误导性宣传是受打击最大的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统计,截至2019年4月,市场上共有8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但截至3月,共有3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如安徽大栅栏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贺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此外,自4月起,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失去联系,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被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上海新辉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

证券投资咨询有了明确规范:七大“雷池”越不得

值得一提的是,5月14日,北京证监局还对沪港通北京分公司和大连华讯北京分公司的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30万元和25万元。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上述处罚的原因主要是该组织和投资者在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方面进行了误导性宣传;证券投资顾问根据研究报告提出投资建议,但未向客户说明发行人和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日期;一些推广和服务环节不完整,这也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雷区”。同时,那些不具备投资顾问资格的人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这也是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证券投资咨询有了明确规范:七大“雷池”越不得

“误导性宣传是受打击最大的领域,有些甚至是虚假宣传。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投资咨询业务,但与证券公司相比,咨询机构的准入门槛低得多,员工的能力、专业和学历参差不齐,导致专业投资顾问较少。而且公司的合规意识相对薄弱。”上海的一位经纪官员这样告诉记者。

证券投资咨询有了明确规范:七大“雷池”越不得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咨询公司的投资方向也存在偏差,投资咨询业务往往与其他业务混在一起,难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销售部门也有很多投资顾问相当于客服和营销人员,很难提供深入的服务。此外,最根本的是咨询公司的盈利模式单一,导致企业竞争力弱。如果是以利润为导向,就会导致业务人员踏上红线去完成任务。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仍然是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咨询机构85%的收入来自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有了明确规范:七大“雷池”越不得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混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述上海证通北京分公司的处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北京证监局介绍,在会展业,沪港通北京分公司多次发出大量内容高度相似、模式高度统一的营销词,如“只求60%的保底收入”、“一天一板不炸”。误导市场投资者;在现场检查中,北京证监局发现上海证通北京分公司在现场检查前突然删除了30部手机的业务数据,占随机抽取手机数量的56%,并损坏了相关文件和资料。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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