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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申报实施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再需要自行申报纳税。但是,对于2018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且日常纳税不足的纳税人,可参照上一年度12万元以上收入的纳税申报相关规定,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关未完成的涉税事宜。

税总:今年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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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税总:今年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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