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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沈成)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表示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可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部门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如果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从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从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最高限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四部门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重点人群包括:建立档案的贫困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在毕业年度内注明“个体户税收政策”或“个体户税收政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谋职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同时,通知明确企业招用已建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收税收政策”。个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增加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四部门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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