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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碧水蓝天”,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8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建和扩建高污染项目。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8章84条,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标准和管理措施。根据规定,城市可以对已经列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天津:3月1日起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天津还将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条例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建和扩建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的规定,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绿色转型,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天津:3月1日起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为实施京津冀协调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条例还规定了区域联防联控:一是建立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定期协商区域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二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报告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事故等预警和应急相关信息;三是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促进跨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加强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推进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退出等环境标准的统一;第五,鼓励和支持京冀相关地区,联合查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或跨地区、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

天津:3月1日起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此外,该条例还严格规定了违反生态和环境的法律责任,处罚升级,每天持续处罚,没有上限。(结束)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天津:3月1日起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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