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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的重要部署,规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上市股票(以下简称上市股票)行为,促进公募基金行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服务, 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

《指引》共1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明确基金管理人的参与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投资和研究能力,并配备足够的投资和研究人员。二是规范基金的投资范围。允许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新三板的股票。第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基金经理投资流动性好的精选股票,并仔细确定投资比例。第四,规范公款计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使用公允价值方法对上市股票进行估值。当股票价值存在显著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潜在的大额赎回申请时,可以激活侧袋机制。第五,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要求基金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股票的持有情况,并在法律文件中披露独特的风险。第六,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基金经理需要与销售机构合作,做好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识别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

欢迎社会各界就《指引》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众咨询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引》,并在程序完成后发布实施。

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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