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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8日电(记者刘一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判处原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崇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包崇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员会书记、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3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一审获刑10年

被告人包崇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被告人包崇明立功、认罪、认罪、悔罪显著,赃款全部返还,法院判定其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他返还的赃款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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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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