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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孔源)中恒集团宣布,2020年1月20日,公司与来美药业控股股东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虞丘先生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持有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84,497,185股(占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71%的投票权)的表决权,双方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未来,中恒集团将与莱美药业在生物医药行业进行深入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内创新的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在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中,中恒集团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管理主管机构的无异议同意,并收到反垄断部门的通知,不再进一步审查或禁止经营者集中,以便中恒集团获得来美药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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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中恒集团受让莱美药业22.71%股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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