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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病例居住场所、运输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规划(第五版)》的方案和标准进行。提高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物体表面的消毒频率,加强暴露在高频率下的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的清洁和消毒。各地要防止过度消毒,不要对室外环境进行大规模消毒,也不要直接用消毒剂(粉剂)对人员全身进行喷雾消毒。

国务院:防止过度消毒 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2020]8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指导各地科学准确消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的消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首先,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规划》(第五版)、《重点地区消毒通则》(gb19193-2015)、《重点地区消毒剂卫生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关于依法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2020]28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办监函[2020]147号)。第二,采取科学的消毒措施各地要制定明确的政策,进行科学的消毒,真正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在没有明确传染源的情况下,做好预防性消毒,增加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物体表面的消毒频率,加强对暴露频率高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的清洗消毒,做好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当有明确的传染源时,加强隔离病房、病例居住场所和运输车辆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第三,防止过度消毒 各地要防止过度消毒,不要在室外环境进行大规模消毒,不要在雨雪天气进行外部环境消毒;不要用空空气消毒外部环境;不要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剂)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和消毒;不得在池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添加消毒剂(粉剂);不要在没有人的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毒剂对室内空空气进行消毒。四是做好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工作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工作。使用的消毒产品应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和剂量,并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消毒效果。各级疾控部门应对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和影响大的末端消毒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国务院:防止过度消毒 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综合小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代章) 2020年2月29日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务院:防止过度消毒 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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