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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倪楠

新证券法于3月1日生效。经过四年多的修订,新证券法在许多方面都得到了修订和完善,其中登记制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意义重大。

新证券法除了对主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外,还对许多重要细节进行了检查和填补,完善和提高,为中国资本市场更加稳定健康的运行保驾护航。

其中,新证券法在原有证券法的基础上,完善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间,不得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得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个人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新证券法完善从业人员规定 券商因股权激励持股为政策允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职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职工,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或者出售其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

此外,有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化名,以他人名义持有或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买卖证券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也要依法惩处。

新证券法对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交易做了两项改进。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首先,过去禁止股票交易,其他股票交易增加。这项新的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覆盖范围,包括股票、托管证书和债券。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范围,从股票到股票证券,与新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扩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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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证券公司已经上市,这些证券公司在上市时实施股权激励,使证券公司的员工持有自己的股份。这本身是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然而,这也属于证券从业人员持有和交易的证券,这似乎违背了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新证券法作出了特殊规定,排除了这种情况,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并适用了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特别措施。杨兆全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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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的增加和修订完善了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或变相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比以前更加严格,避免了内幕交易的可能,从而更加严格地规范了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增加了违规成本,更好地明确和规范了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职能和责任,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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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证券法的框架下,员工容易通过买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来转移不正当利益,或者直接或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甚至安排结构性和高收益产品等明显偏离公允价格的交易,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潘向东表示,新证券法有严格的相关规定,这将有助于解决上述漏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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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交易,违反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规定,这是对《证券法》的极大拓展,使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主体更加完善,是对新《证券法》的重要完善和补充。这意味着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直接或间接持有或交易任何股权证券,这使得该监管的覆盖面更加全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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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修改和改进主要是在概念上更加全面。杨兆全表示,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充分了解业务的红线,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该碰运气,践踏法律的红线。

(编辑蔡善丹策划闫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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