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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欧阳建欢)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3月1日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中小企业贷款临时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要求,对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应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申请,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临时延期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日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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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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