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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中央应对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覆盖贫困人口实现疫情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做好整体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部分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暂时性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编织严密的社会安全网,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战。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首先,我们应该坚持确保所有的保证都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补贴。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工作、经营和就业且收入下降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第三,搞好扶贫。应该及时为受这一流行病影响的人、重新陷入贫困的人和已经办了卡的人实施社会援助政策。第四,加大对COVID-19肺炎患者和受影响家庭的救助力度。对于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建立卡的贫困人口,将按照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救助力度可逐案加大。对因家庭成员隔离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有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属,根据规定,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临时救助;对于病人和死者家属,增加临时救助。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可委托社区(村)实施“急救”,根据紧急情况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发现困难立即给予救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对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在基本生活中遇到暂时困难的外籍人员,应根据需要提供临时住宿、食品和衣物御寒。受疫情影响,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在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的地区,上述人员在检查和调查中如发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并指导或协助其他人员向救援管理机构寻求帮助。如果救援管理机构的住宿能力已经饱和,无法满足求助人员的临时住宿需求,则有必要开放临时避难场所,提高住宿能力,以尽可能节约。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障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护理服务需求。妥善照顾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其居住的社区(村)应及时探访和联系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顾。对孤寡老人、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残老人等特殊困难人群,要经常保持联系,加强探视,及时给予帮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有必要确保有需要的人能够获得帮助和及时的援助。宣布并开通求助热线,及时接受并回应需要帮助的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全过程网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入户调查可以采取非接触、远程等灵活方式进行,社会救助事项的处理结果可以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疫情情况,可以决定暂停收回低保。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强化财务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社会支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公共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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