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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2019年首次发布了《机构监管通知》,表明由于基金推广、内控制度落实、独家销售、投资者教育相关激励安排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四家公司被责令改正并采取其他行政监督措施,两家公司的高管被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进行监督谈话。

监管下发通报强化基金销售合规经营 不能使用“安心”“无忧”等表述

安心、无忧、限时购买不能使用

据了解,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委托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证监局对涉嫌违规销售的5家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经调查,在基金推广、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独家销售、与投资者教育相关的激励安排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以及一些机构参与了许多违法行为,这暴露出会展业守法意识薄弱。

在此基础上,各证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对4家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对两家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监督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在本通知中,提及的上述基金销售组织的违规行为重点如下:

1.在已生效不足6个月的产品的宣传推广材料中公布基金的过往业绩;违反规定使用安心、无忧等表达方式;

2.提倡限时采购,片面强调集中营销的时限;基金宣传推广材料未按要求归档;

3.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或其他约定形式的独家销售;

4.以投资者教育的名义向投资者奖励基金份额,发行装满现金的红包,提供优惠券但实际上是有奖出售,等等。

激励活动不得有激励基金销售或规模导向

此外,本通知还进一步强调了基金销售、规范会展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1.严格遵守基金推介业务,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完善基金推介材料内部审核机制,并将生成的基金推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我行派出机构备案。上述机构应严格遵守基金宣传推广资料过往业绩的公布规定,不得夸大或单方面公布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得违规公布预期收益、承诺收益和本金不流失,承诺限制损失金额或比例,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无风险等表述误导投资者,并单方面强调集中营销的时限。

监管下发通报强化基金销售合规经营 不能使用“安心”“无忧”等表述

2.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做好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工作,配备足够、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应仔细评估新的销售产品和新的业务计划,并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检查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各种问题,通过有效的内部问责机制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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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独家销售。《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销售和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禁止歧视性、排他性和约束性销售安排的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利用平台优势或通过利益转移、交易等方式进行独家销售安排,严格维护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选择权。各证监局要加强对相关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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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与投资者教育相关的激励活动。首先,相关活动应仅限于投资者教育的目的,严格与日常基金销售活动相分离,不应与特定基金产品的促销等销售活动相混淆。活动开展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完整的投资教育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目的、评估标准等)。),严格执行内部合规性审查程序,并对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标识,以备日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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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活动期间给予投资者的奖励应该有适当的价值,不应该有奖励基金销售或规模导向。奖励金额不应与以增加基金收益为形式的基金收益相混淆。基金产品的开立、购买和持有不应被视为投资者获得回报的条件,相关回报不应与特定的基金产品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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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相关活动应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不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误导投资者开户、接受认购、延长持股期限等。,并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底线要求,即基金不得以彩票、回扣、实物交割、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如果相关活动违反了规定,监管当局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监管下发通报强化基金销售合规经营 不能使用“安心”“无忧”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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